内容页搜索

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司法工作由公安特派员和民政助理兼管。19815月,公社革命委员会始配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1984年,北厍乡设立司法办公室。

19874月,北厍镇法律服务所成立,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全所共5人。

1996年,北厍镇法律服务所与各村调解委员会签订村民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责任书。2001年,司法办公室更名为司法所,其主要职能是法制宣传、纠纷调解和安置帮教。

2002年,法律服务所负责人陆永康。20035月,组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200312月,黎里、北厍两镇合并,并入新的黎里镇司法所。